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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、增加符合条件时,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、试验数量的规定。
2 、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。
3 、增加检验批较小抽样数量的规定。
4、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,增加铝合金结构、太阳能热水系统、地源热泵系统子分部工程。
5、修改主体结构、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
6 、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、二次抽样判定方法。
7 、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。
8 、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。
9 、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,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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